保修條例
有關六合儀器/產品的保修條例規定概述:
下述條款規定了我公司對產品的所有責任,并取代其它一些明示或默示的保證或其它責任。
1. 本公司保證每臺儀器在材料和工藝上沒有缺陷,并符合公司企業標準。
1. 保修期限:
1.1. 儀器整機:壹年或使用1000小時,以先到為準;
1.2. 探管、脈沖器、伽?探管等包含電子電路的部件:保修期為壹年或工作1000小時,以先到為準,使用保養周期不大于工作600小時;
1.3. 定向探管中的石英撓性加速計:保修期為壹年或工作1000小時,以先到為準。
1.4. 可充電電池組:保修期六個月;
1.5. 質保期外維修更換的零部件保修期應為三個月;
2. 保修期起始日期確定方法:
2.1. 依據客戶簽收單日期或者產品出廠后30天,以最先的日期為準;
2.2. 如果從第三方購買的或者其他特殊情況,需要書面約定保修期的起始日期。
3. 不屬于保修范圍的故障:
3.1. 未按使用說明書操作,或在超出說明書中要求的環境中使用;
3.2. 未經六合公司維修站或授權進行修理和拆卸;
3.3. 沒有按照使用說明書進行規定的定期維護保養;
3.4. 儀器外型改變;
3.5. 泥漿或其他任何異物進入儀器;
3.6. 常用耗材
3.6.1. 橡膠密封圈;
3.6.2. 一次性電池;
3.6.3. 產品說明書中指定的耗材。
2021年4月